糸少可可♥考古评论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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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博主,是话痨,文都在合集里。
总有人偏爱你。

不知道是吃错了什么东西,从昨天下午睡醒就一直呕到现在,要不是我方圆百里就没个男的且上周才来了姨妈,我都要觉得我怀了,呕。


真的好想吐啊,吐完又饿又胃疼,吃了又吐,一直循环。




我这个破身体。




写孕期去了,应景。






34暂时断更,蒹葭也一个字库存没有,香评持续日更,蒹葭写完再来放孕期的这篇,简单交代一下。




以下都不重要。






回头看自己写的东西,有时候还是觉得自己写得太次了,好想再改改。我其实也知道大家想看啥,不外乎就是甜饼、车、各式各样的狗血虐恋,但是我都不想写(或发不出来),我就只想写这种平淡的要死的对话和叙事,连一句极具震撼力的短句都不愿意写,也懒得用过多的修辞和词藻包装,就是很平淡的对话和交流。我的风格好像就是这样,不喜欢噁心巴拉爱来爱去,讨厌说我爱你(虽然有时候角色需要还是会说),讨厌那种我要为你去死的落俗,讨厌矫情,有时候写得矫情了还会浑身不舒服,坚持着每个人都有过去成就现在的一切,知道大家雷前任雷这雷那,我还是爱写,每次写我特别喜欢的故事共鸣总是不高,热度可能是其他篇的三分之一,但我不在乎,我就爱写。


蒹葭就属于是我爱写的故事,他确实乘载了我过去一段非常重要的记忆,是我已经逝去的青春,是我已经没机会珍惜的感情,是我想借由故事来弥补自己心里的遗憾,想着自己如果当初怎么样怎么样,现在会不会有所不同,我想传达很多很多关于感情,关于现实,关于前任,关于勇敢,这些都是我想传达的,我只是借着他们的名字,把自己的情绪宣之于口。


我的故事都有这样类似的色彩,蓝色的,以前也写过不少,有生死,有被遗弃的痛苦,有网暴的压力,有人性的丑恶,有身不由己,有害怕,有一见钟情,有日久深情,有暗恋,有热恋,有友谊,更多的是平淡的生活。


我的文字不好笑,更多表达爱意或是悲伤,我很难让人笑出声来,顶多就是微微的嘴角上扬,或者是热泪盈眶。


我好自私的阐述一个个带着浓重色彩的故事,但也好无私的分享自己的人生体悟。这一个个的故事都代表了我的思想,理解,解读,甚至是对这个世界的解构,有时候甚至写出来了,才发觉我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成长。


我总是想多表达,把我平常说不出口的话语转化成文字,希望能记录下我人生每一个阶段的领悟,甚至在自私的故事里带给读者一些故事架构外的一些这个美好世界的部分碎片。


这些出现在故事里的人事时地物,大多都是真实的,除了几篇哨向的故事以外。我喜欢这样去分享每一个我见过的世界,他可以是一条公路,一个城市,一道菜,一杯酒,一瓶香水,一个人,乃至于一个真实发生过的故事。


我很喜欢这样的表达,也感谢所有这八年来在这个号上看着我一个又一个故事的所有人,包容我的任性与不足。




我还在,我会在,我一直在。




一年二十万字以上的创作是支持着我活下去的动力之一,你们每一个人都陪着我走过了我人生中的一小部分,哪怕只是几秒,几分钟,甚至是几年。


每一个人都至关重要。






再八天后,我将迎来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人的忌日,他已经从我的生命中离去了七年,我现在的一切都与他有关,包含生命、感情观、价值观、世界观、我的记忆,我的笑,我的泪,我的痛苦,我的遗憾,我的情感寄托,都与他有关。




我艰难的回想他是一个怎么样的男人,小时候的他话不多,很锋利,是个冷面笑匠,直到成年后,他成了一个温柔,心思细腻,会照顾人,笑容很多的男人,他变得乐观,变得活泼,变得坚强,变得冷静。他有一双大大的桃花眼,又浓又长的睫毛,直挺的鼻梁,锋利的下颌线,还有我穿上高跟鞋都无法平视的身高,和几乎和我相差无几的体重。他的手总是凉的,嘴唇因为生病而毫无血色,他总留着一头黑发,可以在后脑勺扎一个小啾,有一点自然卷。


他很有画画的天赋,速写很棒,我到现在都还保存了他的手稿,后来他学了珠宝设计,学了金工,送给我了他人生中的第一件金工作品,是一个银质的戒指,是一个很简单的莫比乌斯环,它被我保存在了防潮箱里,至今都不敢再打开来看一眼。他喜欢看足球,喜欢利物浦,喜欢看夕阳,喜欢冬天,喜欢高领毛衣,喜欢唱歌,喜欢弹吉他,喜欢吃香草冰淇淋,喜欢打成奶泡的牛奶,喜欢linkin park的In the end,喜欢拉文克劳,喜欢《小王子》。


他也有很鲜明的喜好,他不喜欢艳阳天,不喜欢香菜,不喜欢过生日,不喜欢花香的香水,不喜欢擦了就破的稿纸,不喜欢拍照,不喜欢自己看着镜子就像是看到母亲的长相。


他有一个耳钉,来自他的母亲,是珍珠,他戴起来却一点也不违和,他戴着黑色细框雷朋眼镜,他开着Mini Cooper,经典的英国国旗配色,他有一把黑色的吉他,一台银色的MacBook ,一桌子的LYRA的HB素描笔,有很多本温莎牛顿的素描本,有很多件的Burberry风衣,和黑色马丁。


他有一个充满爱的家庭,有一个非常有钱又温柔的爸爸,一个非常温柔干练的继母,一个聪明又可爱的弟弟,还有一对可爱的鹦鹉,一只叫Poppy(罂粟),一只叫Thorn(曼陀罗)。


他身上有一种破碎的气质,有点忧郁,举手投足间有着一种气质,一种傲骨,一种儒雅,笑起来却有可爱的梨涡和小虎牙,像是冬日的暖阳。


他总会在我崩溃的时候秒接我不分时间段打过去的电话,会在我哭得不能自己的时候给我一个拥抱,一张纸巾,一句I figure out what you’re trying to say. 总在我熬夜的夜晚陪着我,给我送上一杯奶茶,在我生气的时候听我怒吼,就算我在他面前如此的不堪,他还是会说You are the treasure in my life.


我们只要一个眼神就能犯坏,一句话就能察觉对方的心情。




他跟我相识于机场,曾经一起住在台北的一个复式,我家到他家走路只要十分钟,他会开车载我一起去吃一间我们都很爱的火锅,他会在他家的顶层亲手给我煎牛排,他会偷喝我的奶茶,即便他不能碰咖啡因,我跟他一起走过旧金山、圣荷西、LA、圣地牙哥、拉斯维加斯,大峡谷,波特兰、西雅图、香港、伦敦、剑桥、爱丁堡、曼彻斯特、利物浦、大坂、神户、札幌、小樽、旭川、稚内、网走、纹别、富良野、知床、洞爷湖、君士坦丁堡、安卡拉、安塔利亚等等等等的好多地方,一起走过两个环球影城,两个迪士尼乐园,住过半岛酒店,一起打卡了《国家地理杂志》一生必去的五十个地方的(6/50)、BBC评选一生必去的五十个城市(5/50),一起集邮了九十九张明信片,一起在曼彻斯特的午后雷阵雨里狂奔,一起看了一场利物浦主场的球赛,一起在小樽的居酒屋喝醉,一起在台北的夜市分食臭豆腐,一起在大坂车站迷路,一起搭热气球看日出,一起在旧金山湾看夕阳,一起在台湾的深山上看见银河系,一起在大雪纷飞的爱丁堡白头。


我们也有很多计划,我们计划着每一年都要见一面,每一年都要一起去一个地方旅游,我们计划了二十三岁的曼谷、二十四岁的吴哥窟、二十五岁的蓝梦岛、二十六岁的北京、二十七岁的奥克兰、二十八岁的巴塞罗纳、二十九岁的迪拜、三十岁的雷克雅未克。计划着看一场极光,计划着一起潜水,计划着一起看一场Linkin park的演唱会,计划着一起看一次流星雨,计划着在哈里发塔跨年。


我计划着要在下次跟他见面时煮一顿他心心念念的三杯鸡,他计划着在下次跟我见面时要给我做一条项链。


他有罕见的遗传性疾病,他能眼睁睁的看着针管扎破他的皮肤都不皱眉,他能快速辨认好多种药品,他在各大医院都能驾轻就熟的找到相应的科室,这个疾病带走了他的母亲,没带走他,对,在他很坚强的撑过一场又一场的手术,一夜又一夜的ICU,活到了只要半年定期复诊的时候,被一场车祸带走了坚韧的生命。




你看,七年了,我还是记得的这么清楚。




他走后,埋葬在了一个能看到旧金山湾夕阳的地方,我也七年都没有勇气踏上那块土地。






他陪我走过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乃至出社会后的第一份工作,我陪他了十岁之后的一辈子,尽管这个一辈子只有十三年。






一辈子。




多么浪漫的一个词啊。




原来我曾经做过这么伟大又浪漫的事。




可我却在已经达成这个成就之后,失去了再次达成这个成就的自信。我没办法确定我能不能再陪一个人过完一辈子,我没办法确定有一个人从认识开始的一辈子都属于我。




我不知道还有没有这样的能力,再把一个灵魂揉进我飘渺的未来里。




我不知道。




我真的不知道。




后来,我一直到二十七岁才学会了三杯鸡怎么煮,而他要给我的项链止于一张速写纸上的草图。






那些我们计划的,就永远搁置在那个已经炎热的不行的晚春。










好多年我都没有从这个打击里走出来,后来他的喜好成了我的喜好,我喜欢上的男人都像他的某一个部分,那些美好的畅想成了束缚我的枷锁,那些过去的记忆成了我心中的一根针。




他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是See you dear.




他走后,我们的共同朋友有一个的爸爸在nasa,把他的名字的一个字,取名到了他发现的一颗在天蝎座星群附近的小行星,正好,他是天蝎座。


他走后,我做了三年的饰品设计。


他走后,我害怕医院的气味,不喜欢电话的嘟嘟声。




也终于了解,七年根本忘不了一个人。












所以,我需要一段时间来消化自己的情绪。


我可能需要断更一段时间,再回来,毕竟我整个四月可是每天日更,把我耗尽了。


香评会继续写啦。




我也没有emo,我只是发现原来过去的我,曾经生活的这么美好,现在的我也可以。


我还有很多事要做,还有很多计划等着我执行。




而我可以,你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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